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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同仁欲赴大陸地區或港澳(含過境或轉機、轉乘)者,請洽人事室並依說明(附件)辦理。

1、校長、公務員、兼任行政教師與約聘僱人員適用以下程序;其他人員赴大陸港澳則適用一般出國申請或通報程序。
2、應於(1)赴陸5個工作日前至人事室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或 (2)赴港澳(含過境或轉機、轉乘)出境日3日前至本室填寫「非公務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3)並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至本室填寫相關「返臺通報表」
3、並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登錄 。
4、應事先將①「登錄完成通知」截圖及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或「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於出國前上傳至差勤系統,以完成報備或請假程序。
5、以上不分平日或假日均應於行前完成以下申請或通報,並於差勤系統登錄,以免因未完成通報及相關作業違法(規)而遭受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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