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以下簡稱輔具)申請期程
轉知教育局來文~有關本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以下簡稱輔具)申請期程,請查照。
1.依據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適性教材借用與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2.本案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及紙本送件皆須完成): 線上申請: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公務填報。 紙本資料:寄至新北特殊教育學校(本市第三特教資源中心)(以下簡稱第三特教中心)。
3.旨揭學期共開放2次申請,期程如下: 第1次:115年9月14日至115年9月24日。 第2次:115年11月2日至115年11月13日。
4. 各類教育輔具須由特教教師與專業人員共同評估討論,請預先安排上述人員檢視、評估身心障礙學生輔具需求及原使用輔具之適切性,如有需求請於期程內提出。
5.各類輔具評估專業人員如下: 視聽障類:視、聽巡教師或聽力師。 行動擺位類:具輔具評估經驗之物理或職能治療師;特定輔具品項如特製輪椅、電動輪椅及步態訓練器如治療師有評估困難,請聯繫第三特教中心。 溝通類:語言治療師。 電腦類(特殊輸入介面):職能治療師。 閱讀書寫類:特教教師。
6. 請務必使用新式輔具申請表格,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ec.ntpc.edu.tw/)支持服務處下載,並依「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申請資料檢核表」各申請項目檢附所需資料。
7.本案受理單側聽損學生(非聽障生)輔具申請,如有需求請於期程內提出申請。
8.提出申請前,請轉知家長詳閱「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權益說明書」。
9. 有關輔具諮詢可聯繫下列單位: 視覺類輔具:視障巡迴輔導教師。 聽覺類輔具:聽障巡迴輔導教師。 行動、位移、擺位、溝通、電腦輔具、閱讀書寫及其他:第三特教中心專任治療師,電話:(02)26007210,分機105、106、107。
10.檢附「新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輔助器材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附件1) 、「新北市教育輔助器材申請文件說明」(附件2)及「新北市教育輔助器材(行動擺位類)核給原則及標準」(附件3)各1份,申請前請務必詳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