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新北市特殊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115學年度新北市特殊學生獎助金申請】
※ 申請資格:
一、設籍且就讀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二、設籍且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
三、經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
四、特殊教育學生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
1.身心障礙學生品學兼優:品行端正,學習態度良好,且前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及格。
2.身心障礙學生特殊表現:申請時之該學年度或前一學年度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得前五名或相當獎項;或參加本府主辦之全市性競賽或展覽,
成績獲得前三名或相當獎項。
※ 獎助金額:
一、身心障礙學生品學兼優: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每名新臺幣八千元。
※ 申請名額:
一、身心障礙學生品學兼優類
國中部1名
高職部5名,以下依輪序表列
(高一1名,101)
(高二2名,202,203)
(高三2名,302,307)
二、身心障礙學生特殊表現類(無名額限制,須經審核)
特殊教育學生每人每一教育階段,以三年內領取一次獎助為限,本次申請班級未重複。
※ 申請文件:導師推薦函
※請導師詳閱附件申請辦法,協助班上符合資格之同學提出申請,於115年9月18日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註冊組,之後校內將召開特推會討論申請學生名單,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