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資訊教育及數位學習相關宣導事項
- 一、依據本局114年2月19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276611號函續辦。
- 二、旨揭宣導事項相關說明摘要如下:
- (一)資訊教育:
- 1.校務行政系統暨校園通APP:本市教育帳號及其下之相關服務,於師生離校後將不再提供,且未開放非就讀本市學校之學生使用。為避免師生於離校後再次要求
- 學校或局端啟用本市教育帳號,請各校於師生離校前加強宣導以上資訊。。
- 2.雲端網域服務:本局Google教育帳號僅提供數位學習使用,請勿挪為他用。
- 3.各級學校網路維運管理:建請偕同總務處檢查資訊機房電源是否配有穩壓器及不斷電系統。
- 4.資安宣導: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硬體及服務)。
- (二)數位學習:
- 1.Google Chat宣導事項:
- (1)請依本局114年2月7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225793號函知辦理。
- (2)請宣導正確的網路溝通、禮節與法律規範。
(3)為提升 Google Chat 在教學上的應用,本局將於9月3日、10月22日、11月5日與12月10日辦理全市教師研習,內容包含Chat教學與行政工作應用、 - 班級經營應用、對學生網路不當行為與法規宣導資料,歡迎教師至校務系統報名參與線上課程。
- 2.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 (1)為確保平板載具妥善運用,避免設備閒置,請各校善用於各領域教學及學校活動,並定期透過教育部MOEMDM(學習載具管理系統)、
- 原生MDM(Jamf、Intune、Chrome)及新北市教育資料平台(大數據平台)檢視載具使用率與時數。
- (2)A1及A2教師數位學習工作坊:
- (甲)各校所有編制內教師須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課程。
- (乙)辦理數位學習工作坊課程僅可由教育部核准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
- (3)A3數位素養培訓:每年須完成編制內教師數10%完成數位素養增能研習,直到全校100%,故建議不為重複人員;辦理A3數位素養培訓課程僅可由教育部核准
- 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
- (三)旨揭注意事項同步置於本市資訊業務入口網(https://mis.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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